海南日報海口8月28日訊(記者 黎鵬)《海南經濟特區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于9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圍繞《若干規定》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重要作用等方面進行了解讀。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工作,2022年以來,連續兩年采取執法檢查、聽取省政府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詢問等多種形式開展監督。在監督中發現,由于有關法律法規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執法依據不夠明確,對文身服務場所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導致我省未成年人文身問題較為突出,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漸成為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社會風險點。

對此,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會對開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立法作出安排部署,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立法工作專班,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組織省直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研究論證,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反復修改完善法規草案,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推動該項民生立法出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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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規定》強化源頭管控,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為切入口,從明確禁止性行為、理清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從嚴設定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若干規定》采取“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形式,按照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針對未成年人文身亂象中迫切需要立法調整的突出問題對癥下藥,雖然僅作了五條規定,但該項立法卻更細、更準、更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省人大常委會近年來大力推進立法創新的鮮活實踐。

如何推動《若干規定》更好地實施?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對法規主要內容和立法精神的宣傳,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教育,并鼓勵社會各有關方面參與對法規實施的監督,促進自覺守法、護法。同時,有關執法部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增強其對法規的理解和運用,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明確執法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完善相關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進一步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亂象,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這項服務!海南9月1日起施行→

7月21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經濟特區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若干規定》共五條,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為切入口,從設定禁止性行為、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職責、細化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范。

《若干規定》明確,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直線延伸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文身服務場所或者開展文身服務活動。

專業文身機構、提供文身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下同)、美容美發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在提供文身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提供文身服務時,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同時,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若干規定》還分別規定市場監管、衛健、民政等部門對相關經營主體、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組織的監管和指導職責,并明確了對“未在提供文身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兩種違法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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