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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見習記者宋靈云
日前,王某江等7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由海南省屯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屯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江等7人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屯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自2023年3月開始,被告人王某江等7人組成電信詐騙“跑分”團伙,該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王某江、王某浩通過境外聊天軟件接收上游犯罪分子的指令,得知違法犯罪所得贓款轉(zhuǎn)入“跑分人員”提供的銀行卡后,其二人便指揮王某團、李某東、王某勇、溫某龍等人駕駛租賃的車輛帶領(lǐng)“跑分人員”潘某權(quán)到海南多個市縣銀行網(wǎng)點的柜臺、ATM機取現(xiàn),或到珠寶店購買黃金飾品,轉(zhuǎn)移贓款200多萬元,依法應(yīng)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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