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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記者從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近日警方對一名構成無證駕駛和妨礙執行公務兩項違法行為的當事人鄭某作出罰款1700元并拘留20日的處罰。

5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接到群眾舉報稱,龍華區海秀中路加油站出口處有車輛違停。交警到達現場后,發現一男子坐在駕駛座上熟睡,于是將快測棒放在該男子嘴邊,發現其有喝酒嫌疑。

交警叫醒男子接受檢查,并讓其出示駕駛證。然而,男子以未攜帶為由拒絕,并想返回駕駛座駕車逃離,交警立即對其進行控制。在過程中,該男子拒絕配合,并強烈反抗,推搡巡邏交警。掙脫控制后,男子強行駕車逃離現場。

5月11日上午,男子迫于壓力前往海口交警龍華大隊自首。經核實,該男子為鄭某(男、32 歲、海南海口人,身份證號碼:4601041990****0910),在明知自己飲酒且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屬于無證駕駛的情況下,為逃避處罰不顧交警阻攔,強行駕車逃離現場。據相關條例,鄭某構成無證駕駛和涉嫌妨礙執行公務兩項違法行為,移交海口市公安局海墾派出所處理。

最終,海口警方對鄭某予以罰款1700元,兩項違法行為合并執行拘留20日的處罰。

海口交警提醒,服從并主動配合警察執法工作,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執勤人員將在執法全程中使用執法記錄儀,對執法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積極主動配合交警的日常執法工作,切勿因一時沖動而暴力抗法、阻礙執法,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以致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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