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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記者周曉夢

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布2023年第一期海南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共有8個,涉及大氣污染類、建設項目類、舉報獎勵類。

其中,大氣污染類案件5個,分別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某汽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的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排氣污染物檢驗案;文昌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貯存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蔡某某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案;瓊海某合作社檳榔加工廠廢氣排氣口數量不符合規定案。建設項目類案件2個,分別為某有限公司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案;海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舉報獎勵類案例1個,為某公司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案。

典型案例以圖文結合方式公布,內容包括基本案情、查處情況、案件啟示等,旨在切實發揮好典型案例示范、引導作用和警示作用,強化生態環境執法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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