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記者黎鵬
海南日報記者近日從省教育廳獲悉,推進產教融合、科教融匯,促進人才培養供給側和產業需求側結構要素全方位對接,努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更好服務海南自貿港建設,我省決定啟動研究生工作站申報工作。
(資料圖)
研究生工作站是由我省具有研究生培養資質高校(含異地研究生培養機構,下同)與設站單位(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會組織等)聯合申請設立、共同建設,高校(機構)選派教師和研究生進駐,合作開展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平臺。研究生工作站由高校與設站單位聯合申報。設站單位原則上以省內單位或在瓊有常駐機構的單位為主。
省教育廳明確,設站主體為企業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托企業至少為小型規模及以上企業,且年研究開發費用達到50萬元以上。以公益性服務為中心的企業組織可不受規模限制,但應有一定的研究開發費用。企業信用情況良好,無違法行為。
2.具有市(縣)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有相關技術研發工程實驗條件。
3.擁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職導師基本條件的專業技術或管理專家,主要業務能滿足指導研究生實踐與學位論文研究的要求。
4.具有與高校(機構)合作的良好基礎和明確的合作計劃,近五年聯合承擔市(縣)級以上縱向科研項目,或已有橫向合作項目或聯合成果。
5.具有保證研究生進站后必需的生活、學習及工作條件。
設站主體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研究生開展實踐實訓的良好環境和條件。具有開展社會調查、數據分析、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學研究平臺。
2.有一定數量符合研究生兼職導師基本條件的專業技術或管理專家,主要業務能滿足指導研究生實踐與學位論文研究的要求。
3.具有與高校(機構)合作的良好基礎和明確的合作計劃,近五年聯合承擔過科研項目或有合作成果。
4.具有保證研究生進站后必需的生活、學習及工作條件。
高校(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或異地研究生培養資質。
2.具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及教師進站工作的相關制度與政策。
3.具有與設站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的良好基礎,與設站單位已有實質性科研合作或已開展研究生聯合培養工作。
據悉,研究生工作站經認定后,原則上建設周期為4年。建設周期期滿,須申請期滿驗收。驗收合格的,重新獲得海南省研究生工作站授牌,并進入下一輪建設期。驗收不合格的,不再作為省級研究生工作站,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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