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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記者易宗平 通訊員李京赟

為推動殯葬改革,海南省如何提高喪葬補助金標準?近日印發的《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火化人員喪葬補助金標準,由中央基礎養老金的36倍提高到60倍。

據了解,2020年,海南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關于建立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瓊人社規〔2020〕2號),建立了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制度。具體標準為:中央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12倍,死亡后遺體火化的,發放標準提高至36倍。目前中央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98元,12倍即1176元,36倍即3528元。

在此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提高喪葬補助金標準,由中央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2倍提高到24倍,即2352元。同時,為推動殯葬改革,海南省將火化人員喪葬補助金標準,由中央基礎養老金的36倍提高到60倍,即5880元。今后,喪葬補助金標準會隨著中央基礎養老金標準的調整而同步提高。

《辦法》還規定,參保人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為其死亡時間,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被宣告死亡參保人員再次出現的,已領取的遺屬待遇應予退還。參保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遺屬可按《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領喪葬補助金。

《辦法》要求,海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開展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工作,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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