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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訊(記者計思佳)修訂完善后的《海口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于日前正式印發。海口此次對《實施細則》在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方面的修訂完善主要集中在明確3方面問題,包括明確車位使用(租賃)費用的定義、執行的標準以及費用本身的歸屬。
首先,《實施細則》明確了“車輛停放服務收費”費用構成包含管理服務費用與車位使用(租賃)費用。其次,《實施細則》提出“具體收費標準應按《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之前,繼續執行調整前的收費標準。”也就是說,在開發商或物業方面與小區業主就停車服務收費尚未達成一致時,不得單方面擅自調整收費標準。
針對車位使用(租賃)費用,《實施細則》明確了停車服務收費的歸屬問題:占用業主共有的車位所交納的車位使用(租賃)費用屬于業主共有,其管理、分配與使用按《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租賃規劃的車位(含人防工程)所交納的車位使用(租賃)費用屬于產權人(或投資人)所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費用扣減管理服務費用后為車位使用(租賃)費用。業主已取得車位產權的,只交納管理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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