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記者邵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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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印發《海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加強我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細則》所稱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小巨人” 企業三個層次、梯度銜接組成。

省工信廳負責全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工作,負責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專精特新“ 小巨人” 企業推薦等工作,指導各市縣開展相關工作。

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優質中小企業申報、審核推薦、培育服務等具體實施工作;其他機構不得開展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價、認定、授牌等活動。

參評優質中小企業應在海南省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企業劃型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企業須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堅持“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

優質中小企業評價、認定和推薦工作堅持政策引領、企業自愿、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省工信廳依據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開展評價、認定和推薦工作。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原則上每年開展二次;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工作,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開展。

《細則》強調,要發揮我省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構建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注重政策疊加,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落地,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鼓勵各市縣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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