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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記者從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為確保三亞市涉疫藥品及醫療物資價格穩定和質量安全,該局第一行政執法支隊根據日前已制定的《關于開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和藥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集結價格和藥械兩大執法領域執法骨干力量,陸續開展一系列執法行動,查處兩家涉嫌哄抬藥品價格的藥品經營企業。

據了解,三亞東岸某藥品有限責任公司在銷售連花清瘟膠囊(規格為0.35g*24粒/盒)過程中,實際購進價格11元/盒,銷售價格卻從15元/盒分別大幅提高到45元/盒和48元/盒,價差率從36.4%分別上漲到336.4%和309.1%。

三亞某極藥店在銷售連花清瘟顆粒(規格為6g*10袋/盒)過程中,在進貨價格(22.5元/盒)未變動的情況下,將銷售價格從38元/盒提高到45元/盒。

據悉,三亞東岸某藥品有限責任公司、三亞某極藥店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依據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對以上兩家藥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各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的頂格處罰。

標簽: 連花清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