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委了解到,前期曝光的長期未接受處理的“車窗拋物”違法車輛車主在公安和城管聯合執法推動下,已現身接受處罰。

“你于6月27日駕駛牌照為鄂FSQ918的車輛在襄城區臥龍南路‘車窗拋物’,現對你進行處罰。”10月25日,在襄城區檀溪警務平臺,檀溪街道綜合執法中心工作人員對該車車主劉某下達處罰決定書。劉某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名,承認不應該在道路上亂丟垃圾,以后會嚴格規范個人行為。隨后,劉某繳納20元罰款。

今年6月以來,我市持續開展“車窗拋物”專項整治行動,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但在城管部門辦案過程中,部分違法車輛車主拒不配合或長期不接受處理,存在僥幸心理,如上述案例中劉某“車窗拋物”被熱心市民舉報并核實后,拒不接受處理長達數月。

為督促違法車主接受處理,城管、公安開展聯合執法。由城管部門曝光拒不接受處理的車主,7個工作日內仍未到城管部門接受處理的,將違法信息相關線索移交公安部門,由各警務平臺聯合各街道綜合執法中心開展聯合辦案。

“開展聯合執法后,效果十分顯著,違法車主已紛紛到警務平臺接受處罰。目前已把前期曝光的61起違法案件移交給公安部門。”10月27日,市城管督察大隊檢查督辦科科長劉堅介紹。

10月27日,市城管執法委對第五批違法時間為9月1日至9月15日的15輛拒不配合或長期不接受處理的違法車輛進行曝光,若當事車主在7個工作日內仍不接受處理,將移交至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記者 張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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