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這一新標準中增加了“電動自行車車道標志”“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標志”等18項新的交通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是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會同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組織全國交通工程設施(公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2009年版道路交通標志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的修訂,已于今年3月15日批準發布。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新設施、交通管理新需求,該標準增加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電動自行車車道標志”“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標志”“注意積水標志”等18項新的交通標志;同時,為適應復雜路網和交通運行環境下駕駛人對出行便捷性的要求,新標準還細化了標志的版面、設置及使用要求;強化了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標志設置示例等附錄,給出制作圖例。

根據新標準的要求,我市交管部門將對目前正在規劃、建設、施工的道路標志設施進行更改和調整;對正在使用的道路標志,也將按照交通運輸部門要求,進行逐步替換和完善。

(記者 黃金晶)

標簽: 公安局交警支隊 道路交通標志 電動自行車 交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