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襄城區城管局執法人員是否依照法律和事實依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告知您應有的權利?與您有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是否執行回避制度?”9月14日,在襄城區龐公街道一工地項目部,市城管執法委工作人員對已結案的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實地回訪。
為切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辦案人員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和質量,促進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市城管執法委近期出臺并實施《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回訪制度》,采取電話溝通、組織座談、信函回訪、上門走訪等形式,對適用普通程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回訪,切實了解執法辦案人員廉潔自律、依法辦案、案件執行等情況。
上述項目部因夜間施工噪音問題,被群眾多次投訴,后經襄城區城管局渣管辦查實5月15日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進行夜間施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襄城區城管局對該項目所涉相關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理。
在回訪現場,市城管執法委工作人員要求辦案執法人員回避后,對該項目所涉相關公司負責人進行回訪。“執法人員是依照法律和事實依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遵循了法定程序,認真聽了我的陳述申辯,沒有不文明的情況發生。”該公司負責人肯定了執法人員的文明執法行為。
市城管執法委法規科負責人表示,建立該回訪制度,體現了城管部門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的決心,進一步增強了城管執法人員的規范執法和服務意識,讓執法更有力度、服務更有溫度。
(記者 張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