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襄陽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據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對轄區某家具店生產過程中使用除塵設備時產生噪音超標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這是今年6月5日“新噪聲法”頒布實施后,襄陽市開出的首張噪聲超標處罰單。
據悉,該單位于2020年5月租用樊城區王寨街道辦事處衡莊社區二組場地經營櫥柜、衣柜加工銷售。今年5月,群眾投訴該單位噪聲擾民,襄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樊城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問題開展現場調查,發現該單位在生產過程中使用除塵設備時產生噪聲,并委托湖北科遠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單位進行噪聲執法監測。
經監測,該單位南廠界居民點檢測點位超出規定的排放限值。對此,襄陽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據“新噪聲法”的規定予以立案,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企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實整改。
依據“新噪聲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襄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單位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2萬元,并要求企業限期整改。
噪聲執法既著力于治理,更著眼于宣傳。對此,襄陽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檢查期間,向企業發放了“新噪聲法”等宣傳材料,耐心向企業解讀法律條款,提醒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同時指導該企業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整改落實,督促推進噪聲防治的有效改善。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部門將發揮典型案例震懾示范效應,加大“新噪聲法”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全社會噪聲污染防治意識和行動自覺,用法律武器共同守護和諧安寧家園,切實“還靜于民”。
(記者 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