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市城管執法委出臺《關于對“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實行舉報獎勵的實施細則》(簡稱《細則》),進一步規范舉報線索甄別及認定、舉報獎勵標準、舉報獎勵原則、獎勵兌現等程序,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規范參與城市管理。
截至6月27日,市民已通過“襄陽城管”微信公眾號“隨手拍”舉報209起“車窗拋物”行為。“目前接到的舉報線索出現了超出市區范圍、同一事件多人舉報、采取不正當方式編造違法事實等情況,所以新出臺了《細則》。”市城管執法委政策法規科科長張天強介紹。
記者注意到,《細則》對有效舉報和無效舉報進行了明確劃分。有效舉報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發生在襄陽市市區建成區范圍內;舉報所提供的影像線索資料能全面清晰地反映“車窗拋物”全過程和車牌號,舉報人能說明具體時間、準確的地理位置;舉報線索在“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發生24小時內提交;通過“襄陽城管”微信公眾號“隨手拍”進行舉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無效舉報,不予獎勵:不符合上述有效舉報條件的;舉報內容已于舉報前被執法部門查證屬實并查處的;采取不正當方式編造違法事實并對其進行舉報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其他不適用的情形。
同一線索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提供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第一時間以受理部門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兩人及以上聯名提供同一線索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獎勵額度不變,對提供有效舉報線索的市民,按視頻線索50元/例、照片線索20元/例的標準予以獎勵。但對獲獎次數進行了限制,每人每月最高獲獎不得超過10次。
市城管執法委在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線索的有效性進行認定,同時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個人有關信息。舉報人在接到領取獎勵短信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勵的,視為自動放棄。
(記者 張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