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記者從市城管委辦公室獲悉,為加快消費恢復提振,促進夜間經濟發展,即日起,市區開放30處夜間經營區域和路段,允許出店占道經營。
市城管執法委市容科科長王維東介紹,各城區、開發區管委會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安全有序的原則,統籌考慮交通、市容、環境等因素,劃定了轄區夜間經營區域和路段、經營時段。
與市區近兩年“夜市”開放區域數量相比,今年達到最高值,比去年多10處。王維東表示,今年新增部分區域和路段,一是為提振相關行業經濟,特別是餐飲行業;二是為照顧低收入群體,提供固定經營場所,增加家庭收入;三是為化解游散攤販等城市管理難題,引導游散攤販進入開放區域和路段,在指定時段內規范經營。
“夜市”有序開放,商戶要嚴格落實“定區域、定時段、定類型、定標準、定措施、定責任”等“六定”管理要求,不得在規定時段和規定區域之外開展占道經營活動;不得在店外進行食品制作、露天燒烤等加工作業;不得噪音擾民和污染環境;不得占壓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損壞市政公用設施;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影響車輛通行。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臨時開放的區域、路段要加強規范管理;城市管理、衛生防疫、市場監管、公安、交通、商務、消防、住建、生態環境、水利湖泊、自然資源和規劃等市直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履行監管責任。城管執法部門要將依法管理和熱情服務相結合,柔性管理、包容執法;各經營主體要落實好“門前三保”主體責任,自覺服從管理,規范經營。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記者 張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