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醫保普通門診

醫療費用報銷相關知識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共濟保障管理辦法(試行)》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參加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1.起付標準

起付標準也稱“起付線”,是指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需自己先行支付一部分,再進入醫保統籌基金報銷。

溫馨提示:普通門診起付標準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起付標準合并計算。若普通門診已付起付標準,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可扣減;若門診慢性特殊疾病或住院已付起付標準,普通門診無需再付。

2.最高支付標準

最高支付標準也稱“封頂線”,是指一個年度內醫保統籌基金累計支付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最高支付額度。

3.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符合醫保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年度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標準以下的,由醫保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比例分擔。

溫馨提示:

a.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未達到繳費年限的,每減少一年,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b.一般診療費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15元/次,醫保報銷13元,個人支付2元;村衛生室為10元/次,醫保報銷9.5元,個人支付0.5元。

4.異地居住參保人員普通門診報銷

辦理長期異地居住備案的參保人員,需在就醫地的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異地定點醫藥機構就醫,所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就醫地已實現普通門診異地聯網直接結算的,按規定即時結算;未實現異地聯網直接結算的,由本人先行墊付,原則上自費用發生之日起二年內持醫療票據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等相關材料到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5.不納入普通門診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

(一)已納入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結算的院前急、搶救等醫療費用;

(二)住院期間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三)超過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

(四)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用;

(五)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六)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

(七)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八)其它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費用。

溫馨提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標準及使用范圍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試行)》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溫馨提示:

1. 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規定的,每減少一年,個人賬戶劃入標準降低3%。

2.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前不享受個人賬戶待遇,退休后按上述退休人員規定標準享受個人賬戶待遇。

3. 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沒有繼承人的,劃入統籌基金。

4.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至外省的,本人個人賬戶資金尚未劃撥至個人賬戶的,隨本人轉移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所在地。

5.在職人員停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含在職、退休)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停止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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