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廳近日印發《海南省院士創新平臺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海南省院士創新平臺科研項目管理,充分發揮院士及其團隊作用。

《辦法》指出,院士平臺項目是我省財政科技計劃重點研發專項的組成部分,面向海南省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團隊創新中心,圍繞重點產業、民生科技需求,開展基礎研究、技術開發研究、院士科技成果示范應用推廣研究、技術戰略咨詢研究,促進平臺依托單位科技創新能力提升、人才發展和學科建設。該項目通過定向擇優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確定承擔單位。

省科技廳作為院士平臺項目的組織管理部門,將根據全省經濟社會和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編制院士平臺項目常年申報指南。指南中明確項目支持方向、申報方式、申報條件、資助方式、資助額度、實施年限等內容。

《辦法》明確,院士平臺項目申報實行常態化和集中申報相結合,申報材料通過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填報。院士平臺項目經費分為省級財政資金和承擔單位配套資金。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為前資助,立項后支持經費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撥付項目承擔單位。

此外,承擔單位的配套資金,不得使用貨幣資金之外的資產作為配套資金來源。非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用于項目組成員的人力成本可計為配套資金。鼓勵項目承擔單位先行投入項目研發,從立項之日起追溯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項目執行期內(含追溯期)項目承擔單位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可作為配套資金。

在經費支持額度上,《辦法》規定,按照項目負責人分類支持。其中,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作為項目負責人的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含);外籍院士作為項目負責人的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含);其他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含);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務,按照“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辦法》自2022年4月16日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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