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海口3月17日訊 (記者梁振君 通訊員李京赟)省人社廳3月17日公布了《海南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2022年版)》(以下簡稱《服務項目》),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
《服務項目》共分為兩類243項,第一類是基本服務類、第二類鼓勵服務類,僅適用于需要進行康復的工傷職工。第一類基本服務類項目共72項,價格類型為最高指導價。實行最高指導價的服務項目,公立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執行一類價、二類價、三類價,不得上浮;由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服務項目》確定的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按規定結算和支付工傷康復費用。
第二類鼓勵服務類項目共171項,價格類型為暫由工傷康復協議機構自主定價。工傷康復協議機構按《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2021版)〉的通知》規定,已向省醫療保障局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的服務項目,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備案價格支付。暫由工傷康復協議機構自主定價服務項目列入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最高指導價管理的,按最高指導價執行。鼓勵有條件的工傷康復協議機構結合實際,探索開展鼓勵類服務項目,進一步滿足工傷職工對工傷康復服務的需求。
附件:
海南省工傷服務收費標準.doc
標簽: 康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