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通知,明確我省生態環境領域境外人員職業技能認定與管理有關事項,這意味著生態環境領域境外職業技能人員在我省可“持證上崗”。
省生態環境領域境外職業技能認定采取材料審核方式進行。境外人員申報職業技能認定應具備已經取得生態環境領域境外職業資格證書等多項條件,認定流程包括申報受理、審核認定、頒發證書;用人單位在申報辦理境外人員職業技能認定時,應提交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根據執業與監督管理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境外人員職業技能認定條件,結合境外人員職業服務水平,及時辦理技能認定申請。未經技能認定擅自從事相關專業服務的,不予認可。針對通過審核認定的境外人員,我省將頒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人員技能認定合格證》(以下簡稱《認定合格證》)。并在合格證上備注其專業服務范圍和有效期限。
此外,取得《認定合格證》的人員須接受監督,發現違規行為的,應依規予以處理;對注銷《認定合格證》的,3年內不再受理該人員的技能認定申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