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記者1月20日從海南省高院了解到,《海南法院訴訟費退費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實施以來,訴訟費主動退費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22年1月18日,全省法院對《規程》實施后明確要求主動退費的案件即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案件,共辦理訴訟費退費案件2538件,共計主動退費3651萬元,平均退費時長6天左右,退費效率大大提高。
為推動《規程》實施走深走實,海南法院將“法院主動退”的理念延伸到《規程》實施前已生效案件,即對《規程》未明確要求主動退費的在2021年11月1日前生效的案件,也同步開展主動退還訴訟費工作。目前對該類案件已主動退費2.7萬余件,退費金額達2.6億元。
1月12日,在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前來立案的海南某公司的法務歐先生正在填寫一份《訴訟費退費賬戶確認書》。“之前申請訴訟費退費需要帶生效的法律文書、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有時候因為手續不全,要跑好幾趟法院。因為嫌麻煩,有些數額小的訴訟費,我們干脆就不申請退了。”歐先生說:“現在,立案的時候就會填一份賬戶確認書,案件生效后法院就主動把訴訟費打到退費賬戶上。我們公司已經收到好幾筆來自海口市瓊山法院的訴訟費退款,有些還是《規程》實施前生效的案件。法院主動退費真是很便民,值得點贊。”
據省高院立案一庭相關負責人介紹,《規程》實施后,全省法院訴訟費退費實現了“四個轉變”,即從申請退到主動退的轉變,從退費慢到退費快的轉變,從法院自己解決到協同財政部門、銀行等合作解決的轉變,從靠人力退費到靠信息化退費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