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亞市人民政府網發布了1則

關于征收三亞市部分集體土地的通告。

被征收土地權屬單位為三亞市天涯區梅村村委會,被征收土地規劃性質為公園與綠地、機場用地、公路用地。此外,通告對征收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等也進行了公布。

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三亞市SY2021-055號用地

9.9330公頃集體土地的通告

經海南省人民政府委托三亞市人民政府以“瓊府委托(02)〔2021〕21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三亞市天涯區梅村村委會9.9330公頃集體所有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三亞市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一、被征收土地規劃性質:

被征收土地規劃性質為公園與綠地、機場用地、公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

被征收土地位于三亞市天涯區轄區內,四至范圍具體以宗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被征收土地權屬單位及面積:

三亞市天涯區梅村村委會,面積9.9330公頃。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0〕45號)、《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2013年修訂)〉的通知》(三府〔2013〕43號)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五、農業人員安置:

(一)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有關征地補償標準規定,一次性撥付土地安置補助費。

(二)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征地安置預留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2〕97號)有關規定辦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通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凡從天涯區政府現場調查之日起,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地上附著物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為準。

特此通告。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標簽: 集體土地 性質 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