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海口市農業農村局發布《關于外省漁船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的公告》,加強外省漁船停泊海口市海域的疫情管控。
相關措施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4日至3月15日期間外省漁船原則上不允許在海口市海域停泊,需返回原船籍港。確需停泊的,必須停放在海口市指定停泊點。
海口市設立兩處外省漁船指定海上臨時停泊點和外省漁民臨時上岸點,分別是海口港(新港水域)和沙上港(海口市海洋漁業通信指揮中心聯系電話:68557923)。
外省漁船漁民必須遵守海口市疫情防控的相關措施,配合漁業執法部門檢查,測量體溫并提供身份證、船員證、疫苗接種信息、健康碼、行程碼、48小時內一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是否停靠中高風險地區或接觸過高風險人群等信息。涉疫區漁船漁民除提供上述信息外還需提供48 小時內兩次(間隔時間≥24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涉疫區以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wst.hainan.gov.cn/swjw/)最新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