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海南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辦法》公布。該辦法適用于海南已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根據該辦法,特設崗位是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批準在事業單位設置的非常設崗位,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引進各類“高精尖缺”人才以及聘用在本行業、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不受本單位常設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特設崗位一般在高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等以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為主的事業單位中設置,主要設置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主系列。根據裝備制造、工程施工、農林生產等特殊需要,也可在主要技術工種的工勤崗位中設置。事業單位相應常設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請特設崗位。

設置的專業技術特設崗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經核準的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5%,且最多不超過50個;在技術工種崗位類別中設置的特設崗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經核準的本單位技術工種崗位總量的5%,且最多不超過10個。

特設崗位的任職條件不應低于本單位或本行業相應常設崗位的任職條件。實行職業資格準入的崗位,其任職條件應包括準入控制的要求。特設崗位設置的級別一般應根據崗位需要和擬聘用人選的職務或職稱確定,對于引進的外國人才或留學歸國人員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確定。

事業單位無相應空缺崗位,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引進達到我省高層次人才(A、B、C、D、E類)認定標準的人才;承擔國家或省重大研究項目(課題),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技術攻關、科研創新、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在本行業、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專業技術人才。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標簽: 崗位 海南 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