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
高新技術種子企業、 瞪羚企業、領軍企業
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瓊科函〔2021〕509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培育一批標桿企業,落實好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根據《海南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瓊府辦〔2021〕24號)和《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實施方案》(瓊科〔2021〕233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1年度高新技術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要求
(一)在我省依法設立、實質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二)符合申報類型企業的入庫條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技術、經營管理團隊,良好的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近三年無重大環境、生產、質量安全事故,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優先支持屬于海南省高新技術產業中的南繁、深海、航天、數字經濟、石油化工新材料、現代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企業。
(四)由企業自愿自主申報,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擇優入庫原則進行評選入庫。
二、申請條件
申請入庫高新技術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的企業需滿足《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實施方案》(瓊科〔2021〕233號)中的相關入庫條件。
三、申請材料
申請高新技術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入庫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種子企業
1.海南省高新技術種子企業申報書;
2.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3.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5.知識產權證書及相關材料;
6.專職研發人員名單及證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術種子企業申報書》第四部分“主要事項詳細情況說明”中所列內容逐條提交相應佐證材料;
8.企業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證書復印件,承擔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立項通知,國家級或省部級企業研發機構設立材料。(如有)
(二)瞪羚企業
1.海南省高新技術瞪羚企業申報書;
2.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3.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5.近三年所獲知識產權證書及相關材料;
6.專職研發人員名單及證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術瞪羚企業申報書》第四部分“主要事項詳細情況說明”中所列內容逐條提交相應佐證材料;
8.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證明材料;人才計劃支持證明材料。(如有)
(三)領軍企業
1.海南省高新技術領軍企業申報書;
2.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3.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5.知識產權證書及科技成果轉化說明材料;
6.省級以上企業研發機構批準設立材料;
7.專職研發人員名單及證明材料;
8.科研設備清單及原值發票;
9.按《海南省高新技術領軍企業申報書》第四部分“主要事項詳細情況說明”中所列內容逐條提交相應佐證材料;
10.企業承擔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通知,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證書,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證明材料。(如有)
四、入庫程序
(一)企業自主申請。符合條件企業于12月31日前向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入庫申請,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市縣初審。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于2022年1月7日前將材料報送至省科技廳。
(三)省科技廳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公示。省科技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擇優進行公示。
(五)入庫。公示無異議,“種子企業”由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門授予“海南省高新技術種子企業”;“瞪羚企業”報海南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工作專班審定后,授予“海南省高新技術瞪羚企業”;“領軍企業”報省政府審定后,由省政府授予“海南省高新技術領軍企業”。
五、其他有關事項
請申報企業將申請材料膠印成冊并加蓋騎縫章,一式三份。
聯系人:朱新民,陳鴻翔 聯系電話:65309922,65307581
地址: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89號
附件:
1.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實施方案.pdf
2.海南省高新技術種子企業申報書.docx
3.海南省高新技術瞪羚企業申報書.docx
4.海南省高新技術領軍企業申報書 .docx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