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懲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積極回應群眾呼聲和維護好群眾利益,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發揮警示震懾作用,持續釋放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強烈信號,近期,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監委通報了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一、樂東縣黃流鎮佛老村第13村民小組長林熾群履職不到位且消極應對群眾合理訴求問題。2017年至2019年,林熾群在主持發放村民小組土地承包租金過程中,先后2次漏發邢水流一家土地租金和供地補貼,損害群眾利益。面對邢水流的合理訴求,林熾群消極應對,不作為,慢作為,造成邢水流一家多次上訪,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6月,林熾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樂東縣佛羅鎮福塘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方才和不正確履職問題。2008年至2021年,時任佛羅鎮福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方才和不正確履職,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的情況下將宅基地進行劃分;違規占用村集體土地修建養豬場、沼氣池和種植哈密瓜,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損害群眾利益。2021年7月,方才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標簽: 不正之風 典型 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