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海南省財政廳、人社廳聯合印發《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其他就業補貼(含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獎勵補貼、招用高校畢業生獎勵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含公益性招聘會補助、流動人員檔案管理補助、創業孵化基地獎勵補貼等)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以及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支出。

職業培訓補貼

就業技能培訓

補貼標準:

1.培訓后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15元/人課時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工種,依據專項能力考核目錄確定。

2.培訓后取得特種行業操作證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3.培訓后取得初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五級證書)的,按1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4.培訓后取得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四級證書)的,按1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5.培訓后取得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三級證書)的,按22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6.培訓后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證書)的,按3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7.培訓后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一級證書)的,按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創業培訓

補貼標準:

1.參加創業培訓(SYB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12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2.對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企業培訓”(IYB 培訓)、“擴大企業培訓”(EYB 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3.參加創業模擬實訓(或創業實訓)并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取得《創業實訓合格證書》),按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

勞動預備制培訓

補貼標準: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300元/人·月核定,最高不超過3000元/人。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學員除給予培訓補貼外,可按150元/人·月核定生活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元/人。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補貼標準:按照不高于我省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收費標準據實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享受。

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其為補貼對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補貼對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的66%給予補貼,但不得高于“繳費期間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相應險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率×繳費月數×66%”的數額。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按其為招用補貼對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補貼對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的66%給予補貼,但不得高于“繳費期間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相應險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率×繳費月數×66%”的數額。

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公益性崗位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崗位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配套一定的資金。

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給予每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經營者10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標準: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用人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給予補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就業見習人員見習期未滿提前離崗的,當月見習不足10個工作日的不予發放當月見習補貼,滿10個工作日不足1個月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給予補貼。

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按每人15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其他就業補貼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獎勵補貼

補貼標準: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履行合同(協議)滿6個月后,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招用高校畢業生獎勵補貼

補貼標準:單位與補貼對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履行合同滿6個月后,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標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農村勞動力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成功就業,單位與介紹對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履行合同(協議)滿1個月后,按每介紹1人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執行。職業介紹補貼不得重復享受,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外出務工獎補

補貼標準:對于連續外出務工6個月以上的,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務工獎補,靈活就業累計滿3個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務工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的,給予每人每月200 元的務工獎補。對于跨省外出務工的,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補助;對于省內縣外務工的,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補助。

職業培訓伙食交通補貼

補貼標準: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農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培訓期間線上培訓按5元/學時·人、線下培訓按5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伙食交通補助。

就業創業典型獎勵

主要用于我省“農民工創業典型”“農民工優秀勞務帶頭人” 等就業創業典型獎勵,先進典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公益性招聘會補助

補助標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針對各類群體舉辦的公益性招聘會以及大中專院校針對畢業生舉辦的校園招聘會,組織2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提供2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一次性補貼;組織4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提供4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不超過10000元一次性補貼;組織8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提供8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不超過15000元一次性補貼。

就業見習基地補助

被評選為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評選為國家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

補助標準: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為500萬元,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為200萬元;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為20萬元,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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