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記者11月26日從海口市紀委監委獲悉,海口3名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分別是:

一、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陳紹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海口市紀委監委對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陳紹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紹德違反廉潔紀律,幫助他人轉交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紹德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二、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二車輛管理所教導員曾令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海口市紀委監委對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二車輛管理所教導員曾令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令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曾令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三、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違法處理大隊副大隊長陳立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海口市紀委監委對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違法處理大隊副大隊長陳立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立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立釗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標簽: 海口 三名 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