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三亞11月8日電(記者黃媛艷)海南日報記者11月8日從三亞市財政局獲悉,該市將從財政預算中適當安排知識產權資助金,實行無償資助和擇優支持的原則,旨在鼓勵發明創造,增強科技創新,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實施,促進城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
日前,三亞出臺《三亞市知識產權資助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知識產權資助金的性質、適用范圍、支持標準、監督管理等。根據《辦法》,三亞市將對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單位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經常居所的個人(含在本市進行投資,并在本市申請專利的非本市居民)的相關項目進行資助,每件資助金額為其所獲得專利權所繳納官方費用的50%。
根據《辦法》,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不超過0.5萬元;向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提交發明(標準)專利申請,獲得授權(注冊)的每件資助不超過0.5萬元;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國外發明專利申請,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按照歐洲、美國、日本每件不超過5萬元予以資助,其他國家(地區)每件不超過3萬元予以資助,每項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5個國家(地區)。通過馬德里體系提出的國際商標申請并獲得注冊的,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三亞對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30萬元資助;對獲批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或地理標志商標,每件給予10萬元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