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權力沒有用好,卻將權力用在為他人謀取利益上,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和培養……

近日澄邁縣金安籌備組原黨委書記、組長黃世敏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此前,澄邁縣委開展第十一輪巡察工作,縣委第三巡察組進駐金安籌備組。在查閱工程項目資料時,一個反復出現的名字引起巡察組工作人員的注意。

“金安籌備組綠化工程項目進度款支付發票經辦人怎么都是陳某,查閱了好幾份工程項目材料,支付款發票經辦人也都是他。”“發票所附的進度款撥付審批表、竣工驗收表、施工方代表人也是陳某,與實際承辦該項目的公司法人不符。”巡察組工作人員一邊查閱資料一邊討論。

隨后,巡察組兵分三路,查閱資料、現場走訪、談話了解,重點對金安籌備組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白岸村公共廁所、新田作業區硬化道路工程結算書與現場查看情況不符;金安籌備組辦公樓大院綠化、譚烈橋修補硬化道路垃圾場地等工程,實際開票稅率比結算報告稅率低,涉嫌虛增工程成本……隨著調查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問題線索浮出水面。巡察組工作人員發現這些工程項目中,小到清理水溝、修建公廁,大到硬化道路、建設便民場所,都是陳某承攬的。

在查閱銀行流水時,巡察組工作人員還發現金安籌備組黨委書記、組長黃世敏與陳某資金往來頻繁,涉嫌存在利益輸送。經統計,黃世敏任職期間,幫助陳某承攬大大小小工程共計100多個,而且大多與民生項目相關。

隨后,巡察組立即形成問題線索報告,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很快,黃世敏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陳某承攬工程項目,并在項目驗收、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陳某好處費共計279萬元的違紀違法事實被查清。最終,黃世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針對這一典型案件,澄邁縣舉一反三,全面梳理近年來巡察發現的公共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施工、監理、工程款支付4個方面共性問題并向全縣印發通報,要求相關單位組織自查,認真整改。截至目前,各相關單位自查整改工程領域問題46個,談話提醒69人次,檢查在建項目148個,解決問題隱患103個。

標簽: 澄邁 細節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