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梁振君 通訊員李京赟

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近日公布實施。清單明確,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海南日報記者今天從省人社廳了解到,以上四種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它們分別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初次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的;違法行為涉及3人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動整改或在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改正。

用人單位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違法行為涉及3人以下;檢查之日起前十二個月內無違反同一法律規定的查處記錄;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動整改或在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改正。

職業中介機構未明示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監督電話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職業中介機構未在服務場所明示職業中介許可證、監督電話其中1項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動整改或在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改正。

職業介紹機構未建立服務臺賬,或雖建立服務臺賬但未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初次未建立服務臺賬;或雖建立服務臺賬但未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其中1項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動整改或在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改正。

此外,下列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包括: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初次違法,違法行為涉及3人以下,主動整改或在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改正。用人單位未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初次違法;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不超過3人,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主動整改或在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改正。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初次違法;違法行為涉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職工人數10%;主動整改或在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改正。

本清單施行前發生但尚未處罰,且符合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也適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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