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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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4元,適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瓊海市、澄邁縣。

三、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9元,適用于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縣、昌江縣、保亭縣、瓊中縣、白沙縣。

四、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五、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468號)同時廢止。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0月14日

標簽: 海南 調整 最低 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