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絕非縱容逃廢債,也不是要將破產者“一棒子打死”,而是要用法律保護“誠信而不幸”的創業者、債務人,給他們按下人生重啟鍵的機會。
近日,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會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于建立破產信息共享與狀態公示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稱《實施意見》),在全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信息共享和公示機制,推動個人破產與社會信用體系聯動,為個人破產制度“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2021年3月1日,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施行,宣告個人破產制度正式“破冰”。毋庸諱言,個人破產制度,自相關法律條文征求意見到相關法律法規正式公布再到開始實施,都伴隨著疑慮與爭議。一方面,人們擔心個人破產制度會被架空、濫用,成為“老賴”們逃廢債的“庇護傘”;另一方面,也有人疑慮,個人一旦破產,可能就此被列入“另冊”,再難翻身。有鑒于此,專業人士曾經切中肯綮地指出,相關配套制度可能比個人破產制度本身更重要。《實施意見》針對個人破產制度的難點、堵點問題,旨在通過進一步建立具體而周全的配套制度,為個人破產制度的穩步推行消除障礙、打消疑慮,及時而必要。
防止個人破產制度成為逃廢債“黑窗”的最好辦法就是打開窗戶,讓陽光照進來。《實施意見》要求相關單位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公開平臺”“深圳個人破產案件信息網”“深圳信用網”等多個平臺聯動公示個人破產狀態,就是將個人破產狀態信息置于陽光下,接受債權人、社會公眾等各方面、全方位、全流程的監督。債務人、破產管理人一旦在個人破產程序中受到人民法院處罰,或存在轉移財產、破產欺詐、虛構債務等嚴重妨害個人破產程序的失信行為,很快就會被公之于眾,這有助于倒逼債務人自覺加強誠信自律、依法履行法定義務。打破“黑窗”,想要借個人破產制度逃廢債,“門”都沒有!
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絕非縱容逃廢債,也不是要將破產者“一棒子打死”,而是要用法律保護“誠信而不幸”的創業者、債務人,給他們按下人生重啟鍵的機會。《實施意見》探索制定《個人破產信息共享與公開清單》,建立個人破產信用修復和權益保護機制,不僅讓個人破產信息共享“有章可循”,也充分釋放出濃濃的政策善意,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
監督要嚴,保護要密。作為重要配套措施,《實施意見》既有探索性也有創新性,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