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更應特殊監管。8月10日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我省檢查發現了千余家“問題銷售商”,集中治理了一批違法違規特殊食品銷售行為。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因有不同于普通食品的風險特點和食用人群,被列為“特殊食品”,對其生產、經營和監管更加嚴格。

今年6月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以藥店、母嬰店為重點,組織開展了全省特殊食品銷售集中治理行動,重點檢查銷售者是否超范圍經營特殊食品,是否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是否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藥品混放銷售,是否對普通食品進行虛假功能宣傳,是否對保健食品進行疾病預防、治療宣傳,銷售的特殊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與注冊備案一致等。

截至7月底,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檢查各類特殊食品銷售者20652家,發現存在問題的銷售者1319家,發現各類問題2057個。其中,母嬰店問題發現率10.2%,藥店問題發現率4.5%,主要問題集中在未張貼警示用語和消費提示、特殊食品與其他食品或藥品混放、未設立專區或專柜以及進貨查驗把關不嚴等。

據悉,對發現的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已采取責令整改、下架、封存和立案查處等措施,消除了一批特殊食品銷售風險隱患。

(記者 張愛虎)

標簽: 監管局 特殊食品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