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十四五”時期個稅改革將繼續推進,綜合所得范圍將逐步擴大至財產、資本所得,并相應調整稅率結構,比如降低45%最高邊際稅率。
上一輪個稅改革讓不少中低收入者稅負下降,“十四五”時期個稅改革仍將繼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下稱“十四五”規劃)稱,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進擴大綜合征收范圍,優化稅率結構。
去年11月,財政部部長劉昆撰文表示,“十四五”時期將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范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多位財稅專家對第一財經分析,“十四五”時期個稅改革仍將是稅制改革重頭戲,在上一輪改革邁出綜合稅制第一步后,下一步綜合所得范圍會繼續擴大,財產性所得、資本所得會逐步納入。在此基礎上,個稅稅率結構和級距會進一步調整,45%最高邊際稅率有望下調,稅率和級距進一步優化,總體上降低中低收入者負擔,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力度。
財產、資本所得應逐步納入綜合所得
個稅改革一大方向是調節收入分配,重在公平。2019年正式啟動的個稅改革首次推出了綜合稅制,即將以前分類征收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四項所得,統一為綜合所得,并采用統一的7檔超額累進稅率,而非此前四項不同收入采用不同的稅率,體現了公平性。
但與國外普遍采用大綜合稅制相比,中國綜合所得范圍相對較小,目前綜合所得也僅限于勞動所得,而像高收入群體收入占比較大的利息股息紅利等資本性、財產性所得,并不包括在內。相比于勞動所得最高適用45%的邊際稅率,目前財產性所得和資本所得均采用20%的比例稅率。
而要平衡勞動所得和財產所得、資本所得之間的個稅稅負,關鍵在于擴大綜合所得范圍,上述“十四五”規劃已經明確這一方向。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高培勇近日撰文稱,在此次個稅改革成功的基礎上,應乘勢而上,將個稅綜合制改革進行到底。個稅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實現稅收的公平正義。最優的稅制是契合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稅制。應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范圍,如將財產性所得、資本所得等納入。
現行的個稅制度下,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
綜合所得稅制對征管要求相對較高,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由于經營所得具有勞動所得性質,而且采用的也是超額累進稅率,因此有望率先被納入,改革相容易,也符合國際慣例。其他所得也可以逐步納入。每一種納入,都會產生影響,需要綜合評估經濟、社會等影響,防范因此而帶來的其他風險。
有望降低最高邊際稅率,調整稅率級距
隨著綜合所得范圍擴大,稅率結構也應進一步優化。
目前綜合所得采取7檔超額累進稅率,共有3%、10%、20%、25%、30%、35%、45%七檔稅率,其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2萬元以上,相應適用后三檔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才適用最高的45%稅率。
中國財政學會副秘書長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目前45%邊際稅率過高問題比較受關注,部分人士呼吁降低45%最高邊際稅率,有的認為降低到35%左右,甚至還有人建議降至25%。
“我也認同降低45%最高邊際稅率,但應該慎重,可以適度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因為隨著數字經濟發展,整個收入分配可能更加傾向資本和技術,未來仍需要個稅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可以對稅率采取小步快調,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現狀。”馮俏彬說。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個稅稅率結構不合理,綜合所得最高稅率適當下調,適用收入宜提高,以更好地促進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另外稅率可以簡化為三檔。
“目前個稅稅率結構設計不夠科學合理,影響了個稅收入分配調節功能。下一步改革應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稅負,加大調節過高收入力度。”中國政法大學施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他對第一財經表示,按照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類群體收入分布規律和分類調節原則,對每檔稅率的高低進行差異化設計。考慮到降低中低收入者負擔和綜合所得范圍不斷擴大,應該進一步拓寬相應的稅率級距,并優化稅率,比如取消45%最高邊際稅率,以增強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科學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2019年個稅改革中,就通過擴大前三檔稅率級距,實質上起到降低中低收入者個稅稅率效果,減負效果十分明顯。
高培勇建議,在制度建設層面,應當把方向定位于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作為直接稅系中最重要的稅種,個稅改革應以對中低收入階層減稅,對高收入階層增稅為取向。一減一增之間中,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
他認為,下一步個稅要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如下調45%的最高邊際稅率等。
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曾建議,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可從45%降到33% 。
“十四五”規劃稱,要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
除了個稅稅率結構繼續優化之外,專項附加扣除制度也將進一步完善。
考慮到個人或家庭實際支出負擔不同,2019年個稅改革引入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這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負擔,也讓稅制更加公平。
多位財稅專家表示,下一步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現狀,進行動態調整,比如適當增加住房租金扣除標準,考慮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據實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