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和交易,促進貨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央行對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于5日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4年,為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支持其短期融資需求,央行出臺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央行表示,目前證券公司經營模式、融資環境和風險特點已經發生較大變化,根據市場成員訴求和金融市場宏觀管理需要,辦法修訂稿建立了以流動性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發行前備案,強化事中事后管理,引導證券公司提高流動性管理能力,促進貨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修訂稿要求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證券公司除各項風險指標符合監管規定外,流動性覆蓋率應持續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時滿足流動性需求。短期融資券和其他短期負債工具余額之和不超過凈資本的60%,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同時,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證券公司應按規定披露中期報告、年度報告、重大事項和發行情況。
此外,修訂稿提出持續加強流動性覆蓋率等風險控制指標和市場交易行為的監測管理,每半年根據證券公司凈資本、其他短期負債工具余額等動態調整短期融資券限額,引導證券公司持續保持較高流動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