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滴水源景區的“網紅”景點“天空之鏡”,竟然是由幾塊玻璃組成的約8平方米的臺子。該景區因虛構接受旅游服務的效果,存在“買家秀”和“賣家秀”的區別,而在最近被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2萬元。雖然這家“天空之鏡”被處罰了,但筆者上網一搜,各地涌現的同款“天空之鏡”還真不少。為什么類似的虛假宣傳屢禁不止,從這個鏡子里我們能看到什么樣的天空呢?
傳統知名景區的口碑早已形成,大家知根知底,導致缺乏新鮮感,隨著網絡的普及,很多之前不知名的景區在微信朋友圈驚艷各方,而成為“網紅”打卡目的地。于是有一些景點開始鉆信息不對稱的空子,利用游客只能基于景區宣傳或微信朋友圈的信息進行判斷的局限,而用精修的圖片進行虛假宣傳。未見其景,先見其圖,問題是屏幕傳遞信息,也遮蔽信息,照片也可能是“照騙”。廣告宣傳與實際場景的差距能有多大呢?美出天際的花海可能只是盆栽“開會”,優游自在的海洋館里只擺著幾個水箱,野生動物世界里的猩猩是工作人員假扮的……
靠虛假宣傳吸引游客的景點,只能騙游客一次。見面不如聞名的“見光死”景點為何屢禁不止呢?首先是景區為了牟利而罔顧事實,先把游客騙過來再說,來都來了,或多或少會消費一點;其次是一些不良媒體為了獲得經濟利益而對虛假宣傳放行,任憑傳播;三是監管不到位,沒人舉報相關部門就裝作不知道,甚至游客舉報了也不作為;再次是一部分游客貪便宜或虛榮心作祟,讓虛假宣傳鉆了空子。
打擊虛假宣傳勢在必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修正)》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文化和旅游部印發的《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游服務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對虛假宣傳要重拳出擊,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加強巡查,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深入治理行業亂象;同時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整治,形成監管合力,打擊市場亂象,從根本上鏟除虛假宣傳滋生的土壤。廣大游客也要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時曝光被虛假宣傳欺騙的遭遇。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底,江蘇蘇州原3A級景區定園因為虛假宣傳而成為我國首個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景區。
互聯網的記憶力很好,不誠信的景點連翻身的機會也沒有。腳踏實地地搞好規劃設計,挖掘當地特色,新的景點也會讓游客流連忘返。剪裁虛假宣傳的照片的時候,既剪掉了真相,也剪掉了景區的未來。從業者不能只會修圖,還是先修修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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