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光大證券上海仙霞路營業部總經理趙揚,利用其父親“趙某勛”證券賬戶交易多只股票,虧損超過14萬元,同時趙揚還被證監會罰沒40萬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介紹,在證券基金行業,違規炒股的形式多種多樣,除了借用他人賬戶炒股,還有基金經理“老鼠倉”,證券從業人員窺探客戶交易數據炒股,實控人買入后短期賣出,賣出后短期買入,借用大量他人賬戶來回倒騰股票炒高股價,聚集一批投資人發起“擊鼓傳花”的;還有用代客理財的方式,證券公司職員拿用戶賬戶操作的。違規的一般是有一定信息優勢的從業人員。
除了行業從業人員不能炒股之外,根據相關規則,以下四類人炒股也屬違規: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三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3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看似有資質但不適合炒股的投資者,如果違反“勸退”規則,也屬于違規炒股。例如,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風險承受能力極低的人,不適宜開戶炒股。
“要遏制違規炒股亂象,需要從黨紀、國法、行業自律等層面通盤考慮,發揮事前預防、事中、事后監管的優勢,為資本市場營造規范、透明、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盤和林認為,除了在把好各類人群進入股市的“入口關”之外,在“出口端”,可考慮用大數據技術監控市場交易情況。此前證券監管部門通過大數據破獲新型內幕信息交易案件,就是很好的嘗試。
違規、違法炒股往往具備部分統一的特征,在不侵犯證券賬戶隱私的情況下,監管部門可考慮利用大數據來尋找違規違法交易的蹤跡,監控和分析一些特定人群的交易信息。比如,網絡地址在證券公司的交易人群,又如,從業人員親屬買賣的交易記錄,將這些人群的大數據監管納入進來。假設未來技術監管層面相對成熟了,相關部門也可考慮適當放開部分證券基金從業人員炒股的限制,將其納入陽光下監管。
標簽: 違規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