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通江縣發布的《通江縣餐飲行業制止浪費自律公約》(簡稱《公約》)引發爭議。《公約》規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飲服務單位堅持按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實施。”不少網友認為,這不是在提倡節約,而是在提倡餐飲漲價。

除去令人關注的588元“最低消費標準”外,《公約》制定者也是一個謎,當地商務局和餐飲協會互指對方。據通江縣餐飲協會表示沒有要求588元,也沒有要求18個菜,是商務局搞的《公約》,用的餐飲協會的牌子(名義);商務局表示是由通江縣餐飲協會制定,然后在通江縣商務局備案。

無論制定者是誰,可以肯定的是,制定者沒有預想到會引發爭議,而《公約》顯然已成“燙手山芋”。

誠如當地餐飲行業人士所說,《公約》規定的每桌不高于18個菜,價格不低于588元,按照通江餐飲的消費水平,“確實價格提高了”。也如網友評論所言,“這是在提倡節約,還是在提倡餐飲漲價?前面22個菜才五六百元,現在18個菜還不低于588元。這是提倡不要數量,要質量嗎?”

從法律層面來看,“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實施”無異于是在設置最低消費標準。即便該《公約》屬于倡導性質,不具有強制性,但倡導設立最低消費標準,涉嫌損害了消費者自主消費的權利,直接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即便制定《公約》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商家的利潤,防止商家打價格戰和進行不正當競爭,但此舉沒有考慮到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負擔。此舉在涉嫌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同時,無形中也可能助長鋪張浪費行為,可能造成對市場秩序的干擾和對社會風氣的負面引導。

《通江縣餐飲行業制止浪費自律公約》無論主導者與制定者是誰,均缺乏最為基本的法治思維,缺乏必要的民意基礎,涉嫌給餐飲企業制定“保護性壁壘”。據悉,針對網友質疑價格上漲的問題,目前通江縣政府門戶網站已經撤下該《公約》,可見當地政府已經認識到了問題所在,及時糾正尚不為晚。

標簽: 餐飲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