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綿陽銀保監分局發布批復,因未通過高級管理人員任前測試,三位在川保險機構擬任高管“錯失”任職資格。

專業的金融知識準備,是對金融行業對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然而,近年來,金融機構擬任高管考試“掛科”時有發生。據四川銀保監局公開信息,截至9月16日,年內已有11位在川保險機構擬任高管因任職資格被否,原因均為考試“掛科”。

任前測試“難倒”擬任高管

根據綿陽銀保監分局近日發布批復,四川蜀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綿陽分公司擬任主要負責人李璐、四川嘉誠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綿陽第一營業部擬任主要負責人劉賓學、定律安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三臺營業部擬任主要負責人周梅任職資格未被核準。

值得留意的是,三位擬任高管“錯失”任職資格的原因,均為“未通過高級管理人員任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理論知識測試”。

不同于其他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任職往往需要經過監管部門核準許可。其中,資格考試正是任職門檻之一。以保險業為例,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保險法規及相關知識測試。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近年來,金融機構擬任高管考試“掛科”時有發生。據四川銀保監局公開信息,截至9月16日,年內已有11位在川金融機構擬任高管任職資格被否,原因均為考試“掛科”。

不同于往年,這些擬任高管均來自保險中介機構。包括國信利安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內江分公司擬任主要負責人鄒婷;某在線保險代理服務有限公司遂寧分公司擬任主要負責人黃河;四川嘉誠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什邡第一營業部擬任主要負責人馬術蓉;四川嘉誠創享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綿竹、羅江、大英第一營業部擬任主要負責人陳敏、陳曦、雷梅村;泛華聯興保險銷售股份公司犍為、射洪營業部擬任主要負責人蘭凱、朱禮科。

總體來看,年內銀保監系統公布的任職資格批復中,95位金融高管任職資格被否。包括保險機構擬任高管24位,其中13位涉及考試“掛科”,占比過半。

任職資格考核力度加強

事實上,在金融機構監管趨嚴的同時,今年以來,對于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的“考核”力度亦在加強。

四川銀保監局8月發布罰單顯示,華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存在設立分支機構未及時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高管、利用業務便利為非本公司人員牟取不正當利益、編制、提供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并罰款51萬元。

同月,棗莊和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亦因“委托不具有高管任職資格的人員履行高管職責”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

“董監高履職前未取得任職資格,兼任不相容職務,關鍵崗位長期空缺。”在5月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中,已被列為保險機構整治要點。根據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兩會一層”要牢固樹立合規從高層做起、合規創造效益的理念,忠實勤勉履行各自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職責,推行傳導誠信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

隨后,8月,四川銀保監局印發《四川保險機構及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禁止性規定》,其中,對于各級管理人員禁止性規定方面,提出“嚴禁通過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謀取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同時要求四川轄內各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嚴格堅守紀律紅線,嚴格把守風險底線,并將禁止性規定融入內控管理制度和相關操作流程,對違反者按規定嚴肅問責。

近日發布的《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中,明確2020年重點規范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履職行為。“深化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許可改革,進一步提升保險機構董事長和其他董事的專業水平要求。”

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從業人員直接面對保險消費者從事保險銷售、咨詢等服務,其素質水平、誠信狀況直接關系到保險消費者切身利益,直接影響保險行業形象。“作為保險業的一方重要參與者,應當而且必須對從業人員實施更加有力有效的管理,才能使之更加適應行業發展新要求和老百姓保險消費新需求。”

標簽: 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