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華潤置地(徐州)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置地徐州公司”)罰款18.17萬元,其違法事實為在云龍區東店子山南側建設的東店子B地塊項目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建設34#樓,建筑面積1420平方米。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8月26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徐自然資規罰字[2020]16號。

華潤置地徐州公司違反了《徐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規定如下:在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一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書。

依據《徐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華潤置地徐州公司作出責令按程序申請規劃許可,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八罰款,即上述18.17萬元罰款。該款規定如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要求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責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示日期為2020年9月1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建筑許可制度的確立體現了國家對建筑活動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活動,進行從嚴和事前控制的管理,對規范建筑市場,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高投資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有業內人士指出,違法無證施工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建筑工程質量、結構和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違法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建筑活動中,意圖繞開監管部門的監督,有的采用未經檢驗、檢測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甚至于將建筑工程違法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建,導致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

據報道,今年2月份,江蘇徐州云龍區東店子B地塊入市交易,最終被華潤置地徐州公司以約12.27億元競得,溢價率約36.32%。根據公告,上述地塊編號為2019-68號,使用權面積約8.4萬平方米,容積率不大于1.3,規劃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起始價約9億元,以掛牌形式出讓。

2020年7月15日,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發布《東店子B地塊建設項目規劃公示》顯示,華潤置地徐州公司為該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建筑規模為總建筑面積157190.89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109025.93平方米,建筑密度為25.67%,綠地率為32.6%。

官網顯示,華潤置地有限公司于1994年改組成立,1996年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代碼:HK1109),,2010年被納入香港恒生指數成份股。公司業務包括住宅開發、商業地產、城市更新、物業服務、康養地產、長租公寓、產業地產、文化體育與教育地產、影院、建筑、機電、裝飾、家俱等。

標簽: 華潤置地徐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