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廣電總臺《1818黃金眼》欄目近日報道,嘉興的徐女士反映,七夕節那天,前男友給她發微信,說是買了鉆戒要送她,因為已經分手了,所以她沒有收,現在她希望,幫前男友把鉆戒退了。
“七夕他發微信給我,跟我說給我買了個戒指,我馬上就跳起來了,我說你趕緊退掉,我們兩個已經分手了。他可能想買個戒指,七夕再挽回一下”。徐女士說,她和前男友已經分手差不多兩個月了。她了解到,前男友是8月23號在嘉興桐鄉浙北大廈的梵迪珠寶買的戒指,花了一萬七千多,錢還是借來的。
徐女士告訴記者,“我考慮到他家的經濟情況,奶奶生癌癥還在住院,我也不可能要這個東西。我們也是七年的感情,讓人家扔2萬塊也是不可能的,也不舍得,說實話我這個人也是有良心的人”,徐女士說,七夕節那天,她的前男友就把鉆戒送回了梵迪珠寶,表示希望退貨。
專柜的工作人員稱,要去申請一下,“我給你去申請看行不行,但也保證不了,按照正常程序,是沒有理由退的”,該工作人員說,流程是要寄公司去檢測完,申請提上去,卻被駁回來了,說不行。
聽到這個消息,徐女士也去專柜表明了態度。“我說,哪怕你們有什么損失,營業員提成這方面,我都愿意承擔,你幫忙退掉,她不愿意,他說換一款可以,你換一款便宜的我打申請,多的錢退給你,等到要換的時候,她又告訴我不能換,要換只能換高額的,換低的不行”,徐女士說。
專柜工作人員回應,“都是有換款標準的,比如說你換高多少,低一點肯定不行,低就是要退錢出來,跟退貨一樣的,就是退部分和退全部的區別,雖然你沒戴過,不過同等價位要換,是沒有問題的”;對此,徐女士說,“但并沒有明確說不可以換低啊”。
梵迪珠寶表示,徐女士想換幾百塊的首飾,這不現實。目前,徐女士已經把情況反映給當地消保委。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梵迪珠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為廣東潮宏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潮宏基”,股票代碼:002345)旗下子公司。潮宏基披露2020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梵迪珠寶有限公司業務性質為制造、銷售,潮宏基直接持股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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