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于昨日公布的《關于對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昭平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47號)顯示,當事人梁昭平作為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普生物”,300119.SZ)副總經理,于2020年7月13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瑞普生物股票3.75萬股,成交金額97.61萬元。瑞普生物于2020年7月13日晚間披露《2020年半年度業績預告》。
梁昭平上述股票買賣行為發生在瑞普生物2020年半年度業績預告公告前10日內,構成敏感期交易,且未在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梁昭平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瑞普生物成立于2001年8月2日,注冊資本4.04億元,于2010年9月17日在深交所掛牌,李守軍為法定代表人、實控人、大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李守軍持股1.67億股,持股比例41.4%。當事人梁昭平,自2016年5月9日至今任瑞普生物副總經理。
瑞普生物2019年年報顯示,梁昭平自2015年1月22日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至2021年12月21日,本科學歷,現同時華南生物總經理。梁昭平曾任華南農業大學實驗獸藥廠副廠長、華南農業大學獸醫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現兼任廣東省動物防疫技術交流協會副會長、廣東省動物藥品保健協會副會長、等職。梁昭平入選2018年度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瑞普生物于2020年7月14日發布的《關于高級管理人員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及致歉公告》顯示,公司獲悉公司副總經理梁昭平在未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于2020年7月13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3.75萬股。根據有關規定,梁昭平證券賬戶本次減持屬違規減持行為。梁昭平本次減持前持有公司股份65.27萬股,其中50.27萬股為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15萬股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2020年7月13日,梁昭平因誤操作,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3.7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93%,交易均價為26.03元/股,減持金額為97.61萬元。本次減持后,梁昭平尚持有公司股份61.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521%。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規定:
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3.1條規定:
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后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存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并承擔相應責任。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昭平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47號
梁昭平:
你作為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普生物”)副總經理,于2020年7月13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瑞普生物股票3.75萬股,成交金額97.61萬元。瑞普生物于2020年7月13日晚間披露《2020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你的上述股票買賣行為發生在瑞普生物2020年半年度業績預告公告前10日內,構成敏感期交易,且未在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8.15條,《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相關規定。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9日
標簽: 瑞普生物(300119 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