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制度由來已久,但是落實率并不高,許多員工表示“想休,但不讓休、不敢休”。8月24日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的《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提出:推行強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為了更好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條例(修改一稿)》明確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責任,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
標簽: 深圳強制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