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可休10天!這種“新型假期”,多地已在推行

育兒假你聽說過嗎?

2019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試行育兒假。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們視野。

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意見》指出,全面落實產假政策,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

近日,又有一地職工將迎來“育兒假”,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兒假!

子女3周歲以下

鼓勵每年給夫妻各10天假

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近日,《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草案)》提出,女職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辦法(草案)》提出,將女職工權益保護納入婦女發展規劃。用人單位與女職工應當訂立勞動(聘用)合同,并書面告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的崗位、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與后果、職業防護措施和本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結婚、生育等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資、福利待遇,限制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辭退,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設置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提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多地推行“育兒假”

不少地區的“育兒假”現已應運而生。

寧夏——

2019年11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上述《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福建——

福建政策中也明確,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

廣東——

今年3月,廣東省發布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首先是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大連——

7月底,大連市政府網站發布《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育兒假,并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意見》要求,全面落實《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的規定,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的育兒假等。

育兒假

你身邊有人休過嗎?

標簽: 國務院試行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