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不少微商在微信朋友圈賣起了新冠疫苗。消息一出,有關部門和疫苗生產企業迅速辟謠。

此前,許多消費者“苦于謠言久矣”,如今相關部門辟謠的速度、辟謠的力度,都已經遠超之前。這表明有關部門在輿情應對方面進步很大。對于此次微信朋友圈售賣新冠疫苗這種荒唐事,很多人認為是惡作劇??墒牵O管部門絕不能將其當作惡作劇來看待,要依法迅速查處。

根據疫苗管理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接種單位供應疫苗,接種單位不得接收該疫苗。同時,根據廣告法,“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就此來說,個別微商在朋友圈公開售賣新冠疫苗,已涉嫌違法。

對于微信朋友圈售賣新冠疫苗的行為,監管部門應順藤摸瓜,對情節較輕的轉發者批評教育,形成必要的震懾;對情節嚴重的始作俑者或微商平臺,則必須依法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進一步來說,若能嚴肅處理此次售賣新冠疫苗謠言的始作俑者,也是在給所有微商平臺提醒:任何時候微商平臺都應該堅守法律底線,都不能為了流量,或者獲取經濟利益不擇手段,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標簽: 微商開賣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