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公告稱,依法對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4家保險機構和新時代信托、新華信托2家信托機構依法實施接管。
公告指出,鑒于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接管條件,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接管條件,為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決定對上述六家機構實施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適當延長。
二、接管組織。銀保監會派駐接管組。
三、接管內容。從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停止履行職責,相關職能全部由接管組承擔。接管組行使被接管機構經營管理權,接管組組長行使被接管機構法定代表人職責。
接管組依據相關法律委托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組建六個托管組,按照托管協議分別托管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業務。
接管后,被接管機構繼續照常經營,公司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接管組將依法履職,保持公司穩定經營,依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等各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為什么要接管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
銀保監會表示,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四家保險機構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接管條件;新時代信托、新華信托兩家信托機構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接管條件。為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銀保監會決定依法接管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
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則是什么?
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堅持維護穩定,保持公司正常運行,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堅持分類施策,根據每家公司的不同風險,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堅持市場化,發揮專業中介機構作用,努力推動被接管機構市場化重組。五是堅持守住底線,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接管后,是否還可以購買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產品?
可以購買天安財險等六家機構正常在售的金融產品。被接管的六家機構經營不中斷,可以正常開展業務。
托管組將發揮什么作用?
托管組由太保財險等六家托管機構抽調專業人員組成。托管組嚴格依照接管組要求,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公正履行托管職責,全力幫助被托管機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控體系,規范經營管理,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托管機構與被托管機構之間建立利益沖突“防火墻”,不爭搶客戶資源,不發生不當關聯交易。
接管后,保險消費者需要配合做什么額外事項?
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和易安財險四家保險公司正常經營,各項保險業務照常辦理。
接管四家保險公司后,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接管前簽訂的保險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天安財險、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四家保險公司接管前簽訂的保險合同繼續有效,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四家保險公司無論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如何變化,風險如何化解,相關保險合同合法權益都將得到保障。
當前我國保險業經營狀況如何?
我國保險業經營總體穩健,風險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9555億元,同比增加171%,行業現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納入銀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審議的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45%、234%,遠高于100%、50%的監管要求,整個保險業償付能力維持在高水平。四家保險公司出現風險完全不影響保險行業穩健經營的大局。
接管新時代信托和新華信托后,公司債權人和信托產品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
接管后,債權人需根據新時代信托和新華信托指定的時間和方式,對債權進行登記。接管組將對債權進行核對并確認。同時,接管組將積極采取多種有力措施清收資產,并爭取引入新股東增加資本實力,依法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信托產品投資者需根據新時代信托和新華信托指定的時間和方式,對認購的信托產品份額進行登記,預計登記時間為3個月。接管組將對登記份額進行核對確認,并依法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督促公司積極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回收資金及時全部用于兌付投資者,切實保護信托產品投資者合法權益。
接管后,正常經營的信托業務如何處理?
接管后,新時代信托和新華信托的信托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將繼續履行好受托人職責,維護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接管后,對新時代信托和新華信托可能采取哪些風險化解措施?
接管后,接管組將按照“依法合規、維護穩定、分類施策、市場化、守住底線”的原則,穩妥化解被接管機構的風險。優先采取股權重組的方式,通過引入新股東加強公司治理,聘請專業團隊提升專業管理能力,加快盤活存量資產、加大司法催收力度,依法維護信托當事人和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
當前我國信托業經營情況如何?
我國信托業運行總體平穩,風險完全可控。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行業信托業務收入191億元,累計實現凈利潤126億元,盈利狀況保持良好。68家信托公司凈資產6429億元,同比增長7.9%,凈資本覆蓋率182%,監管指標保持平穩,行業風險抵補能力進一步增強。通過不斷加強亂象整治,信托公司業務結構持續優化,通道業務大幅收縮,主動管理能力不斷增強。依法接管個別高風險信托公司,不僅不會影響信托行業穩健運行的大局,而且更有利于提升全行業的風險抵御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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