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加強監管。《監管辦法》規定,違反監管規定的離島購物旅客三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并可依照有關規定納入相關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監管辦法》將于7月10日起施行。

就在7月1日,《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已正式實施。《公告》明確,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不限次;旅客購買商品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公告》除了將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將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外,還強調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參與倒賣、走私的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次發布的《監管辦法》正是對上述《公告》的具體落實。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監管辦法》是為堵住一些容易出現的漏洞,比如代購等從中牟利的行為。“離島免稅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建設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免稅相當于國家給消費者讓利,如果只是為了買來賺差價,讓代購牟利,那么國家的政策就變味兒了,容易破壞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秩序。所以要管住,要規范。”

《監管辦法》規定,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在免稅品入庫前,按照海關要求登記免稅品電子數據信息。旅客購買免稅品、提貨時,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完整、準確、實時向海關傳輸符合海關規定格式的旅客購物、提貨信息等電子數據。

在免稅品銷售監管方面,離島旅客每人每年免稅購物額度、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等,按照《公告》相關規定執行。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嚴格按照離島免稅政策規定的銷售對象、品種、數量和金額等銷售免稅品。超出年度免稅購物額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在免稅品提離監管方面,要求離島免稅商店應當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將離島旅客需提取的免稅品施加封志,并提前運送至提貨點。在離島旅客提取前,離島免稅商店應當確保已售免稅品外部封志完好。

在市內離島免稅商店或在離島免稅網上窗口購買了免稅品的旅客進入隔離區后,應當在提貨點辦理所購免稅品的提取手續。離島免稅商店應當檢驗離島旅客有效身份證件、搭乘運輸工具的憑證等無誤后交付免稅品。

《監管辦法》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的;購買或者提取免稅品時,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使用不符合規定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或者提供虛假離島信息的等情形,由海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且自海關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并可依照有關規定納入相關信用記錄。

組織、利用他人購買離島免稅品的資格和額度購買免稅品謀取非法利益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或者走私行為的;離島免稅商店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走私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一個規范性的監管,因為既要監管又要便利,所以要‘管而不死,寬而有序’。”白明說。

據了解,我國自2011年4月開始試行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來,總體運行情況良好,促進了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帶動了海南旅游消費及相關產業發展。據海關統計,截至2019年底,累計購物1631萬人次,免稅銷售額538億元。

標簽: 海南離島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