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后多久能再貸

長沙公積金新規看仔細

華聲在線1月18日訊 今日,記者從長沙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關于貫徹長金管委(2018〕8號文件實施細則》已于近日印發。《細則》規定,最高貸款額度依然保持60萬元不變,若主借款人或配偶在近12個月內進行提取的類型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申請貸款不受12個月限制。細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單位一年最多可補繳一次

《細則》明確,職工家庭最終貸款額度按照可貸額度計算公式、購建房、家庭收入等情況綜合測算取低值。職工家庭(指夫妻雙方)在公積金中心(含鐵路分中心)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合并計算可貸額度,非正常繳存(包括欠繳6個月以上、封存等情形)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予計算可貸額度,同時其繳存基數不能推定為月工資收入進行月還貸能力測算。

《細則》指出,符合補繳規定的補繳金額和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移進來的異地繳存金額可以計入職工賬戶余額計算可貸額度。單位通過網上服務大廳單位版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1年內不得超過1次,且一次性補繳金額不得超過原月繳存額的3倍,超過則需攜帶社保繳費證明等資料到繳存管理部進行現場審核。

提取公積金后再貸款有限制

職工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貸款,主借貸人提取(含對沖或劃撥)后,再申請貸款的時間間隔相應調整為12個月,配偶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無提取記錄的,其繳存余額可以合并計算可貸額度,否則不可合并計算可貸額度。若主借款人或配偶在近12個月內進行提取的類型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災害,則申請貸款的時間間隔不受12個月的限制。

“如繳存6個月以上可提出異地轉入申請,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顯示職工在異地已連續繳存6個月,且無間斷繳存,則該異地繳存時間可以合并計算,待異地繳存金額轉移到賬后職工可以申請貸款。”長沙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若在異地未連續繳存6個月或間斷后繳存的,則需繼續繳存至滿12個月方能申請貸款。

標簽: 住房公積金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