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要求,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目前,統計部門已經公布2019年上海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14962元/年(9580元/月)。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本市經濟社會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上海市社保繳費基數將繼續按照三年過渡到位的方案確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為計算社保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的參考水平,將上限調整為28017元/月;同時,按照國家規定,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繼續維持4927元/月。
2020年7月1日起,上海市人才引進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事項,參考水平調整至9339元/月。
標簽: 上海社保繳費的平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