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新一輪財政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通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相關信息,并在新的繳存年度按時、足額、足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在新繳存年度內保持不變的單位也須辦理年度繳存調整手續,按要求申報相關繳存數據,以免影響連續繳存。

繳存比例仍為5%-12%: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現行最低繳存基數個人部分可免繳: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不低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不高于廣州市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876元。職工繳存基數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可依經濟情況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暫緩繳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補繳:

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辦理繳存登記、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單位,應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后,補繳月份視同連續繳存。自愿繳存人員可參照執行。

調整時間和方式:

(一)辦理時間:

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辦理方式:

網上自主辦理:已開通網上辦事服務的繳存單位可通過網上自行申報的方式在線辦理調整。

銀行網點辦理:繳存單位通過我中心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APP進行網上預約,按照預約的銀行網點、時段到現場取號辦理。

(三)糾錯調整或逾期補調:

繳存單位已辦理了年度繳存調整業務,因業務差錯等原因需辦理糾錯調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繳存調整期限內辦理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調整材料經預約后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廣鐵分中心或各辦事處、管理部辦理。

其他事項:

(1)確保繳存連續性:

繳存單位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辦理年度繳存調整手續,在此期間未完成調整的,應當繼續按上一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時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視作連續繳存;若因單位未連續繳存而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為保證繳存的連續性,已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職工,可按照《廣州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規定,以個人名義申請開設自愿繳存賬戶繼續逐月繳存,與原單位名下個人賬戶的繳存銜接無中斷的,視同連續繳存。因職工不及時繳存造成未連續繳存而影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職工個人承擔責任。

(2)未及時年度調整的單位應完成后續調整:

2020年12月1日(含)后,仍未辦理年度繳存調整的單位,須先辦理完成年度繳存調整后,才能繼續辦理匯、補繳業務;單位完成調整手續后,應對未調整的已繳月份進行補繳或退繳,以確保職工在2020-2021繳存年度內的月繳存額保持一致。

(3)每個職工只得有一個公積金賬戶:

職工在同一時間只能在一個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若職工已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城市開設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只保留其中一個賬戶,其他的賬戶應辦理封存,待符合條件后再通過全國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賬戶轉移。

繳存調整工作相關指引及注意事項:

(1)各繳存單位應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調整批處理文件》,相關表格可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2)將填妥的《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調整批處理文件》打印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電子文檔,到已預約的歸集業務承辦銀行網點辦理年度調整手續。

(3)新繳存年度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單位賬戶于2020年1-6月期間開設的仍需辦理新年度繳存調整,單位賬戶于2020年7月(含)后開設的無需辦理;困難單位已申請辦理降低比例、緩繳或停繳的仍需按規定辦理新年度繳存調整。

(4)2020年6月30日前,各繳存單位應做好職工新繳存年度的基數核定工作,自行填制調整業務表格。

(5)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及繳存額時,應明確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標簽: 廣州住房公積金